一、测评对象:主要用于测试地级以上城市(地、州、盟)和直辖市所辖区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进展及成效。测试范围包括所属城区和农村。
二、结构:测评体系包括“基本指标”和“浮动指标”两个部分。“基本指标”包括6个测评项目、21个测评指标、75个测评内容。“浮动指标”包括2个测评指标。
三、基本指标的测评项目:包括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、“三结合”教育体系、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、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教育管理、工作成效评价6个部分。
四、分值构成:总分为100+20分。其中,“基本指标”100分;“浮动指标”的“加分指标”满分值为20分,“减分指标”根据实际测评情况累减,无下限分。(如评定先进,则“减分指标”作为申报先进一票否决的前提指标)
五、数据采集方法:主要采用材料审核、问卷调查、网络(媒体)内容调查、实地考察、整体观察五种方法。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为主,各类数据取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平均值。
六、实地考察方法:(1)实景(情)模拟验证,如拨打热线电话等;(2)实地调查,即实地对照分析,如实地查看“社区教育委员会工作记录”等;(3)实地观察,即根据实地观察的要求,在实地考察点、在一定时间内,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观察。
七、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:(1)国家或省(市、区)统计年鉴;(2)各省(市、区)相关政府部门的统计或提供的资料;(3)各省(市、区)文明办提供的材料。
八、评分方法:采用“状态描述法”,以A、B、C、D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。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;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66%;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33%;D为0分。每一指标的状态确定后,经过计算机处理,得出测评总分。